2022年11月,被告人王某上网时,从某软件得知可以通过为他人提供银行卡的方式获得高薪报酬,遂于2023年2月按照对方要求携带2张银行卡前往山东泰州某酒店,并于当日配合对方就银行卡功能进行了测试。2023年6月,王某得知对方用其信息实施网络犯罪时,仍将自己的身份证、手机、银行卡有偿提供给他人进行转账交易,并配合对方提供刷脸验证服务,供对方接收、转移犯罪资金。双方约定转账结束后,银行卡剩余的11385元和通过支付宝转账的16000元作为王某出借银行卡的报酬。后王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,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7000元。经查,王某涉案2张银行卡流入资金190余万元,流出资金180余万元,直接造成相关被害人财产损失50余万元。
经审理,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因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,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,并处罚金。
检察官说法: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(简称“帮信罪”)现已成为我国第三大罪名,并有大量年轻人参与涉案。在此提醒广大群众,案例中的王某并非个案,请大家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,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、手机卡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及账号、密码等信息。不要相信网上的虚假宣传,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大意或者贪图蝇头小利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,使自己陷入犯罪深渊。(首席记者 王潇翊)